江蘇省鹽城市建湖縣人民法院近日依法糾正一起財產保全裁定,及時解除對南京市民張先生名下全部財產的保全措施,獲得當事人認可。

  2月22日,南京市民張先生向新華網江蘇頻道《我為群眾辦實事》欄目反映,其名下銀行卡、微信、支付寶賬戶及汽車、房產等財產被建湖縣法院采取訴前保全措施,但張先生表示,其與申請人無經濟往來,法院未嚴格審查基礎法律關系就采取了保全措施,影響了其正常生活。

  欄目組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轉交建湖縣法院。該院經核查確認,案件處理過程中存在保全裁定未及時送達的程序瑕疵。在收到張先生提出的保全異議后,法院立即啟動線上聽證程序,充分聽取各方意見。

  經全面審查,建湖縣法院3月3日作出裁定:該院既非涉案糾紛管轄法院,亦非主要財產所在地法院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相關規定,解除對張先生全部財產的保全措施,退還申請人交納的保全費用,相關法律文書已依法送達當事人。

  3月13日,隨著南京市玄武區法院完成對涉案房產的解封手續,張先生名下所有財產保全措施均已解除。張先生表示:“法院實事求是糾正錯誤,及時保障當事人權益,體現了司法公正?!保ㄓ輪⒅?潘霄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