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,法院在執行中會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。然而,還是有人心存僥幸、鋌而走險,通過“黃?!庇米o照、身份證購買機票,規避限高令。
2023年5月,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《關于開展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》,徐州鼓樓法院執行局根據通知要求,啟動了“鼓樓法院打擊違反限高令乘機專項執行行動”。
某商業銀行申請執行某貿易公司、某機械公司、戴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,經法院判決生效后,被執行人戴某等始終未能履行還款義務,某商業銀行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。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,被執行人僅履行了部分還款義務。執行干警通過線上線下查控,未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有可供執行財產,遂依法對被執行人戴某等采取限制高消費行為的措施。
被執行人戴某被采取限高措施后,為工作出差方便,通過“黃?!币愿哂谑袌鰞r近一倍的價格訂購機票,用“黃?!苯o的二維碼換登機牌的方式乘機。根據上級法院反饋的信息,經與機場和航空公司核實情況后,執行法官對戴某進行了電話約談,戴某經批評教育認識到該行為的違法性,主動來到法院,對通過“黃?!庇蒙矸葑C購買機票的違法乘機行為十分后悔并書寫了悔過書。結合被執行人的行為及表現,鼓樓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罰款2000元。被執行人認錯認罰,并當場將罰款繳納完畢。
違反“限高令”進行消費,屬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、裁定的行為,法院將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條的規定,予以拘留、罰款;情節嚴重、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鼓樓法院將繼續清理核實違反限制高消費規定乘坐飛機、高鐵的被執行人名單,根據調查結果和案件實際情況,依法依規開展打擊行動。(王艷玲)